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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规范性文件: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 工作动态;
● 人事任免、表彰:
● 机构成立、印章启用: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平和质监”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zjj.pinghe.gov.cn/)。
(二)公开形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平和质监”网站上公开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设在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平和质监”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2.公众可以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平和质监”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平和质监”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596-5232713
传真号码:0596-5232713
电子邮箱:phzjj5232713@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政府大院内4栋4层
邮政编码:363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和质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平和质监”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平和质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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